一、在全国推广的进境生物材料检验检疫措施
(一)对进境生物材料实施四级风险分类管理。根据动植物检疫风险等级不同,分别采取检疫准入、检疫审批、官方证书、安全声明、实验室检测或后续监管等检验检疫措施。《进境生物材料风险级别及检疫监管措施清单》见附件1。
(二)授权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对部分进境生物材料实施动植物检疫审批。《授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进境生物材料清单》见附件2。
(三)进境生物材料检疫审批时间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;授权直属局审批的,缩短为3个工作日。
(四)进境生物材料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》凡符合同一发货人、同一收货人、同一输出国家/地区、同一品种的,许可证允许分批核销(特许审批物及实验动物除外)。
(五)进境SPF级及以上级别实验鼠隔离检疫期间,在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,经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批准,可边隔离边实验。进境时须随附输出国家/地区官方检疫证书,证书模板见附件3。
(六)进境SPF级及以上级别实验鼠遗传物质按照生物材料管理,进境时须随附输出国家/地区官方检疫证书,证书模板见附件4。
(七)对进境动物诊断试剂实施分级管理。对于检测酶类、糖类、脂类、蛋白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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