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运进口报关流程
一、海运进口报关具体操作:
(一)进口单据:
1:收货人向货代提供进口全套单据;货代查清此货物由哪家船公司承运、哪家船代操作、在哪里可以换取提货单(小提单)。
2:进口单据包括:带背书的正本提单或电放副本、装箱单、发票、合同(一般贸易)。
3:货代提前联系场站并确认好提箱费、掏箱费、装车费、回空费。
(二)换单:
1:货代在指定船代或船公司确认该船到港时间、地点,如需转船,必须确认二程船名。
2: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(如果电报放货,可带电报放货的传真件与保函)去船公司或船代换取提货单(小提单)。
注:“背书正本提单”两种形式:
(1),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“订舱人”,则由发货人背书;
(2),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真正的收货人,则需收货人背书。
(三)报检:
检验检疫局根据“商品编码”中的监管条件,确认此票货是否要做商检。
(四)报关(清关)
1:收货人如果有自己的报关行,可自行清关,也可以委托货代的报关行或其他有实力的报关行清关
2:报关资料包括:带背书正本提单/电放副本、装箱单、发票、合同、小提单
3:海关:
(1) 通关时间:一个工作日以内
(2) 特殊货物:二到三个工作日
(3) 查验:a,技术查验:依据单据以及具体货物决定是否查验;b:随机查验:海关放行科放行后,电脑自行抽查。
(五)办理设备交接单
1:货代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(电放放货的传真件和保函)去船公司或船代的箱管部办理设备交接单。
2:设备交接单:它是集装箱进出港区、场站时,回箱人、运箱人与箱管人或其代理之间交换集装箱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凭证,并有管箱人发放集装箱凭证的功能。它分进场和出场两种,交换手续均在码头堆场大门口办理。
注:拼箱货(CFS条款交货),凭船代业务部进口科的通知单到箱管部交纳进口单证费,然后可凭“小提单”和分单到码头直接提取货物,无须办理设备交接单。
(六)提箱:
1:货代凭小提单和拖车公司的“提箱申请书”到箱管部办理进口集装箱超期使用费、卸箱费、进口单证费等费用的押款手续。
2:若押款人不是提单上所注明的收货人,押款人必须出具同意为收货人押款并支付相应费用的保证函(保函)。
3:押款完毕经船代箱管部授权后到进口放箱岗办理提箱手续,领取集装箱设备交接单,并核对其内容是否正确。
4:收货人拆空进口货物后,将空箱返回指定的回箱地点。
5:空箱返回指定堆场后,收货人要及时凭押款凭证,到箱管部办理集装箱费用的结算手续。
(七)提货:
1:货代或收货人凭小提单,联系拖车去船代指定的码头、场站提取货物。
2:押款人到箱管部办理集装箱押款结算手续。
二、《海关法》规定哪些进出口货物、进出境物品,减征或者免征关税?
(1)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;
(2)外国政府、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;
(3)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;
(4)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;
(5)法律规定减征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、物品;
(6)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、免征关税的货物、物品。
三、海运进口清关清单如下:
1 代理报检委托书空白原件(委托人处盖公章,法人章)
2 代理报关委托书原件两联《第三联留底 委托方(右上,左下)盖公章,法人章》
3 采购合同复印件
4 发票复印件
5 装箱单复印件
6 提单正本一份(正面收货人处加盖中英文对照章,背面加盖公章,国外背书)
7 原产地复印件
8 熏蒸证明复印件(如果是木托盘)
如果涉及到许可证,商检的,还需要提供相关证书
四、《海关法》规定哪些进出口货物、进出境物品,减征或者免征关税?
(1)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;
(2)外国政府、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;
(3)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;
(4)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;
(5)法律规定减征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、物品;
(6)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、免征关税的货物、物品。
五、进口货物滞报金如何征收
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应当按日计征。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 0.5‰,以人民币“元”为计征单位,不足人民币 1 元的部分免予计征。
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。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,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,起征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,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滞报金起征日如遇法定节假日,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。